為落實分級醫療,衛生福利部已公告調整健保部分負擔,並自112年7月1日實施。 |
◎本次部分負擔調整範圍: |
1.門診藥品 |
2.急診 |
◎中低收入及身心障礙者,不論就醫院所層級,藥品部分負擔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。 |
◎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,如重大傷病、分娩、山地離島地區就醫,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、榮民、三歲以下兒童、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、油症患者、替代役役男等對象,皆不受影響。 |
想知道部分負擔金額及更多資訊,可瀏覽健保署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nhi.gov.tw/)的「部分負擔」專區,或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︰0800-030-598,手機請改撥02-4128-678洽詢。 |
函轉政府單位公文
轉發_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
最新資訊 > 函轉政府單位公文